1月14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長沙市代表團全體會議現(xiàn)場。

湖南省人大代表黃艷紅。
紅網(wǎng)時刻記者 陳彥兵 李兵 陳杰 長沙報道
兩會進行中,參加湖南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的省人大代表、長沙市瀏陽市集里街道宏源村黨總支書記黃艷紅建議,解決非公職人員獲得省部級勞動模范后的待遇。
勞動模范,是在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中成績卓著的勞動者,經(jīng)職工民主評選,有關部門審核和政府審批后被授予的榮譽稱號。黃艷紅介紹,2008年1月4日《公務員獎勵規(guī)定(試行)》下發(fā)后受表彰的省部級勞模,應享受的待遇包括4項:即發(fā)給1萬元獎金;在職時可獎勵晉升一個級別工資檔次或薪級工資;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退休費比例可提高5-10%;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榮譽津貼。
黃艷紅說,以上是公職人員獲得省部級勞動模范后可以得到的待遇,而非公職人員,在民營企業(yè)從事基層生產(chǎn)管理工作,有的獲得了省部級勞動模范稱號,但得不到相關待遇。因此,黃艷紅建議,由省政府協(xié)調(diào)拿出具體辦法和措施,解決在湘的非公職人員省部級勞動模范的待遇問題。
來源:紅網(wǎng)
作者:陳彥兵 李兵 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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