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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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農民最重要的財富。過去轉讓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就會失地,沒有了保障。民法典完善了農村集體所有權及其相關制度,明確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個人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改革要求以法律形式加以確定。下面編者以問答方式與大家一起學習相關規(guī)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是哪類法人?
是特別法人。
《民法典》第九十六條:本節(jié)規(guī)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zhèn)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民法典》第九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哪類物權?
是屬于用益物權。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等農業(yè)生產。
農村土地承包期是多長?
農村土地承包期分別不同類型土地予以明確。耕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規(guī)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guī)定繼續(xù)承包。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guī)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guī)定繼續(xù)承包。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失去的可以重新分配嗎?
可以。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條: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取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家長里短身邊事,化解矛盾一“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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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
作者:嚴德榮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