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42號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于2020年6月12日經(jīng)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6月12日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
(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guī):
一、《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1988年6月27日通過、2008年7月31日最后修正)
二、《湖南省城鄉(xiāng)集貿(mào)市場管理條例》(1994年12月29日通過、2010年7月29日最后修正)
三、《湖南省農(nóng)業(yè)投資條例》(2000年7月29日通過、2010年7月29日修正)
四、《湖南省基層法律服務所條例》(2000年9月28日通過)
五、《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決議》(2001年7月30日通過)
六、《湖南省鹽業(yè)管理條例》(2002年1月24日通過、2012年3月31日最后修正)
七、《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向企業(yè)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議》(2002年9月28日通過)
八、《湖南省酒類管理條例》(2006年3月31日通過、2014年11月26日修正)
九、《湖南省農(nóng)業(yè)綜合開發(fā)條例》(2006年9月30日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湖南人大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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