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縣政府動了真格,辦了真事,能對審議意見中提出的十大需要解決的問題一一回應,還是不容易的。”這是澧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聽取縣人民政府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審議意見情況報告后的一致意見,他們對縣政府落實審議意見情況表示很滿意。近來年,澧縣人大為改變審議意見走形式、敷衍應付、一審了之的現象,在審議意見辦理過程中把握“深”“真”“實”“嚴”四個關鍵字,履職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 一、把握會前調研“深”字。沒有調查就沒有發(fā)言權。澧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馮文元多次強調:“會前調研是確保審議質量的基礎,必須多層次、多角度對有關問題進行全面系統的調查,堅持眼睛向下看、身子往下沉、步子往下邁。”
2018年4月,在開展《礦產資源法》執(zhí)法檢查時,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成8個執(zhí)法檢查組先后深入到全縣19個鎮(zhèn)街、32家礦山企業(yè),采取召開座談會、查閱資料、實地查看、走訪群眾等方式調研了縣政府貫徹落實《礦產資源法》的情況。每個執(zhí)法檢查組根據自己了解的真實情況,撰寫了調研材料,并在主任會議上匯報。主任會議在綜合各組匯報的內容后,歸納總結出澧南河道采砂情況、非法粘土磚廠情況、礦山生態(tài)修復情況等6個方面的調研課題,分別交給6個調研組有針對性的開展了第二次調研。通過既“聽”又“看”,既了解整體,又解剖典型,人大常委會調研組了解了縣政府貫徹執(zhí)行《礦產資源法》的真實情況,掌握了翔實可靠的第一手資料。 二、把握審議發(fā)言“真”字。發(fā)言討論是形成審議意見的關鍵。為提升審議發(fā)言水平,澧縣人大常委會要求常委會組成人員在發(fā)言前做好充分準備,提前閱讀審議議題的專項工作報告及縣人大常委會的調研報告或者縣人大常委會執(zhí)法檢查報告,結合自己調研的情況,擬好發(fā)言材料,做好發(fā)言準備。在2019年6月份召開的第二十一次常委會上,常委會聽取了澧縣人民政府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yè)促進法》的情況后,常委會執(zhí)法檢查組就縣政府貫徹落實《中小企業(yè)促進法》的情況進行了中心發(fā)言,隨后,5名常委會組成人員就中小企業(yè)用地保障情況、中小企業(yè)融資情況、縣政府對中小企業(yè)創(chuàng)業(yè)扶持等問題進行了補充發(fā)言,并針對夢溪、金羅工業(yè)園的發(fā)展推進力度不大,閑置土地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等問題提出了支持企業(yè)搬遷等建議。在發(fā)言的過程中,組成人員指出問題不遮不掩,提出的建議針對性強,體現了組成人員的智慧,增強了審議的民主性和科學性,避免了走形式、走過場的現象。 三、把握審議意見“實”字。審議意見是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上發(fā)言的綜合,是對專項工作報告的總體評價和對被監(jiān)督單位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為切實提高審議意見的針對性,在審議意見歸納、整理、提出的過程中,我們注重抓主要問題和主要矛盾,將“一府兩院”應當辦、必須辦、經過努力可以辦的意見、建議具體到了條、款,切實提高了審議的可操作性,避免了大話套話空話。
比如,2017年澧縣人大常委會開展《食品安全法》執(zhí)法檢查后,交由縣政府辦理的審議意見中明確提出了加強宣傳教育,營造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氛圍、加大執(zhí)法力度,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加快整改落實,切實解決執(zhí)法檢查中的“十大問題”等意見,并將執(zhí)法檢查中發(fā)現的食品安全信息公開不通暢的問題、食品安全監(jiān)管制度不健全的問題、農村賑酒潛在安全隱患的問題等十大問題,作為審議意見附件一起轉交給了縣政府,要求縣政府在六個月后的審議意見落實情況匯報中一一回應。 四、把握意見督辦“嚴”字。審議意見能否取得實效的關鍵就在督促落實。澧縣人大將督辦工作貫穿審議意見辦理全過程,促進審議意見議之有效、效之有果。一是規(guī)范交辦。我們以人大常委會文件的形式明確規(guī)定了“由誰督辦”“誰來承辦”“辦理期限”“如何回復”,要求“一府兩院”主要領導簽署意見后再交相關部門落實。二是嚴格督辦。為防止“一轉了之”和“決而未了”的現象發(fā)生,澧縣人大常委會按照職責分工,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對口聯系委室對審議意見辦理情況進行全程跟蹤和督辦,定期向主任會議報告督辦情況。主任會議視情況采取聽匯報、看現場、專題調查等形式開展跟蹤督查,提出建議,督促落實。三是敢于“再審”。人大常委會在收到“一府兩院”研究處理審議意見情況報告后,及時召開主任會匯報跟蹤督辦情況。
在常委會對審議意見落實情況進行審議時,組成人員根據自己了解的情況投票表決。對審議意見落實不滿意票數超過半數的,常委會還要組織“二次審議”,對“二次審議”不滿意的,將啟動專題詢問、特定問題調查等剛性監(jiān)督方式,以維護審議意見的嚴肅性,真正使審議意見成為人大監(jiān)督的利器和促進“一府兩院”改進工作的有效載體。
來源:澧縣人大常委會
作者:郭芳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