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會不可或缺的角色。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是人民代表大會中不可或缺的角色,肩負著依法直接參與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重大使命。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礎,它于人大工作和人大常委會的建設而言,就如水之源、木之本。只有做好代表工作,提高代表履職能力,才能進一步發(fā)揮人大代表在社會主義各項文明建設中的作用,人大及其常委會才能更好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黨和政府才能在新時期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要求。
二、精益求精,角色詮釋沒有最好。
總體而言,當前,基層人大代表認真履行職責,在推動人大工作深入開展,確保國家權力機關各項職權的有效行使,在經濟社會穩(wěn)步向好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逐步推進的進程中貢獻了不容忽視的代表力量。但是,我們也要認識到,代表履職永不止步,代表角色詮釋沒有最好,基層人大代表在認真執(zhí)行代表職務、充分發(fā)揮代表作用方面與代表法的要求還未能完全對標對表,與人民群眾新時期的訴求、新形勢下的期待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有的代表履職意識和責任感有待加強。目前,有些代表仍不能深刻理解人大代表的性質、地位和作用,把當代表僅僅看作是一種榮譽和待遇,缺乏強烈的履職意識和代表責任感,對開展人大會議期間工作燃不起熱情,只是開開會、舉舉手、拍拍照,對閉會期間活動更是提不起勁頭,敷衍塞責,能推則推。
二是有的代表對履職知識和履職要求不夠了解。一些代表不重視加強法律和業(yè)務知識的學習,不太關注時事政治和政情社情,不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職能力和水平,造成審議發(fā)言或提出議案、建議及撰寫視察、調研報告時,往往陷入無從下手或是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窘境。
三是有的代表群眾觀念比較淡薄。有的代表群眾觀念不牢,不能很好地傾聽群眾的意見,體察群眾的情緒,反映群眾的意愿,沒有很好地起到橋梁紐帶和群眾代言人的作用。
三、多措并舉,代表更好詮釋角色。
(一)加強履職培訓,鍛造代表專業(yè)素養(yǎng)。
要根據實際情況和代表履職的需要,加大基層代表履職培訓力度,科學制定培訓規(guī)劃,合理地安排代表履職學習的內容。一要組織代表認真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學習重要會議和有關文件精神,協(xié)助代表更好地領會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充分了解面臨的宏觀形勢和當前的工作重點和工作要求,找準工作切入點,讓代表工作緊緊圍繞大局,時時聚焦大局,處處服務大局。二要組織代表認真學習憲法和人大工作的常用法律法規(guī),更好掌握法律武器,切實增強代表的憲法意識、法律意識,牢固樹立依憲依法辦事的觀念。三要組織代表認真學習人大工作的相關業(yè)務知識,協(xié)助代表更好了解和掌握如何審議議案和各項報告、如何審查計劃和預算、如何提出議案和建議、如何開展各項代表活動等執(zhí)行代表職務所需的專業(yè)知識、專業(yè)技能和基本要求,讓代表成為人大工作的行家里手,增強監(jiān)督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二)狠抓平臺建設,激發(fā)代表為民情懷。
代表法第四條規(guī)定:“代表應當與原選區(qū)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為人民服務是代表的法定義務,也是代表工作的重點,要加強基層代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必須搭建好、利用好、維護好基層代表聯系群眾的平臺載體。因地制宜,積極建立代表聯絡室、人大代表之家等陣地,組織好“代表接待日”“代表述職”等活動,為代表聯系選民、依法履職提供重要載體和平臺。依托平臺載體,不斷深化與創(chuàng)新聯系紐帶,激發(fā)代表“民本”情懷,強化代表百姓意識,讓代表們履行好自己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職責。
(三)釋放制度活力,凝聚代表履職擔當。
代表法第五條規(guī)定:“代表受原選區(qū)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監(jiān)督,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有權依法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這對代表履職提出了具體規(guī)范和嚴格要求,其核心要義就是代表必須接受人民的監(jiān)督。為此,基層人大及其常委會應探索建立選民對代表的監(jiān)督機制。一是建立代表密切聯系選民制度,細化代表聯系選民的舉措。如建立代表聯系選民制度、代表履職公示制度,積極反映選民建議意見,協(xié)助選民解決反映的突出問題。二是建立代表履職的選民評價制度,要組織代表定期向原選舉單位和選民匯報執(zhí)行代表職務的情況,聽取意見,接受監(jiān)督。三是健全代表為民解決問題的清單制度、代表為民辦實事制度,真正彰顯人大代表人民選、人大代表為人民的價值理念。另一方面,要運用好激勵機制,挖掘代表潛能。要大力宣傳代表履職盡責的先進事跡,樹立代表典型,在全社會營造支持代表履職的良好氛圍。
來源:漢壽縣人大
作者:易倩倩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