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有的人認為,人代會期間,人大代表工作繁多并認真負責,可以說是人大代表履職的“旺季”;閉會期間,代表的工作相對少些,工作有打折扣的現象,或許是履職的“淡季”。筆者認為,代表之要在履職,因此,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全天候”發(fā)揮代表作用,持續(xù)為民服務,推動人大代表履職的常態(tài)化和科學化。
第一,要著力提高認識。思想決定行動,觀念領跑腳步。在履職過程中,少數代表對自己的職務、內涵和責任認識不夠,理解不深,定位不準,目的不明。存在重當選輕履職現象,把代表當作一種政治榮譽和身份標識甚至當作利已工具,往往一次大會一年沉睡,作用被淡化虛化,成了名符其實的掛名代表、會議代表、榮譽代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代表的地位和形象,更影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yōu)越性的發(fā)揮。為此,代表要沖出認識的籠子,轉變觀念,提升理念,抱著對憲法和法律負責,對黨和人民負責的態(tài)度,確立“代表工作無小事,代表責任重如山”的工作意識,不忘初心,不辱使命,盡職盡責。要始終把民眾裝在心里,把責任扛在肩上,把任務抓在手上,讓代表的身份亮起來。視選民為家人,把民聲當家事,把履職當家業(yè),切實把代表履職當作推動工作和為民謀福的機會,當作實現人生價值的平臺,傾情盡力當好人民的代言人和貼心人。
第二,要發(fā)揮代表作用。代表履職沒有“淡旺季”。代表無論在人代會期間,還是在閉會期間,都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嚴肅對待,行使好權力,要對代表職務、代表使命,對人民重托懷有敬畏之心,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避免形式主義,不搞花架子,實實在在地為群眾說話、辦事,要認真負責地向人大或者有關部門反映群眾意見,并主動幫助有關部門出主意、想辦法,監(jiān)督有關問題的解決。同時,代表應積極參加依法履職的系統(tǒng)學習,通過集體學習、座談交流和人個自學,增強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另外,代表還要緊密聯(lián)系群眾,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加深對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狀況全面、真實的了解,切實感受人民群眾的意愿和要求。代表才能在參會期間有的放矢,審議好報告,提出高質量的議案和建議。人大代表是黨和政府密切聯(lián)系人民群眾的紐帶和橋梁,是反映民意的重要民主渠道。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堅持和尊重人大代表主體地位,進一步完善代表聯(lián)系群眾的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充分發(fā)揮代表在體察民情、反映民意、匯集民智和維護民利等方面的作用,使人民的意志更好地通過人大代表這一民主渠道得以實現。
第三,要勤于開展活動。要消除代表履職有“淡旺季”的現象。代表要積極參加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各代表小組在組織代表活動時,必須確定活動議題,圍繞本區(qū)域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大事、重點工程建設、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開展視察調研活動,提高閉會期間代表活動的針對性。同時,開展好代表活動要做到計劃詳實、內容充實、程序規(guī)范,每次活動都要有匯報、有座談、有視察、有建議,要防止代表活動有走形式、走過場的現象。要鼓勵代表開展個人視察活動,要充分利用代表個人持證視察的靈活性,深入基層和群眾,就涉及民生、影響群眾生活的具體問題進行調研,為提出代表建議提供可靠的資料,來提高代表活動的質量。另外,應建立人大代表約見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的制度,加強代表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交流和溝通,形成下情上知、上情下達的工作局面,增強工作的互動性,激發(fā)代表履行職務的責任意識。
來源:龍山縣人大
作者:陳長雄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