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調研是代表法規(guī)定的縣級以上各級人大代表閉會期間活動的一種重要方式。代表法明確規(guī)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大代表根據安排,圍繞經濟社會發(fā)展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開展專題調研。專題調研的過程和視察一樣,也是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執(zhí)行代表職務的過程,特別是醞釀、準備、起草并提出代表議案或者建議、批評和意見的過程。
專題調研由人大常委會統(tǒng)一安排并組織,一般于每年年中進行一次。專題調研題目由人大常委會擬定,也可由代表根據國家或者本行政區(qū)域工作的大局和實際情況確定。除了要把握大局、服務中心外,確定題目時還要具體注意結合人大常委會執(zhí)法檢查報告中涉及的問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向常委會報告或者匯報中反映的問題、代表提出的議案或者建議、批評和意見反映集中又未解決的問題、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中反映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以及媒體關注的某些問題等。
代表專題調研與代表視察的區(qū)別在于,一是內容更加專一,突出專題,突出某個方面或者某些方面;二是目的更加明確,主要是為了提出高質量的議案或者建議、批評和意見做準備,形成的對策建議供有關國家機關及其部門決策時參考;三是參加人員更加有實際的考量,常委會直接組織有關代表對相關重點專題集中調研,或者代表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參加某個方面或者某些方面的專題調研活動;四是一般還有總結座談、起草調研報告這一階段的工作,要求有關國家機關或者單位回復專題調研報告研究處理的情況。
無論是代表視察還是代表專題調研,都要突出重點,深入實際和群眾,了解真實情況。要注意克服形式主義,注重實效。
代表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代表參加視察、專題調研活動形成的報告,由本級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轉交有關機關、組織。對報告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研究處理情況應當向代表反饋。根據這條規(guī)定,向代表提供反饋意見的,可以是承辦的機關、組織,也可以是本級人大常委會,可視具體情況而定。
來源:中國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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