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治州、設區(qū)的市的人大常委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縣、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市轄區(qū)的人大常委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名額是按照一定的標準確定的。其中,省、自治區(qū)、直轄市35人至65人,人口超過8000萬的省不超過85人;設區(qū)的市、自治州13人至35人,人口超過800萬的設區(qū)的市不超過45人;縣、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市轄區(qū)不超過29人。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每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名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依照上述標準,按人口多少確定。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qū)每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名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前面標準,按人口多少確定。每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名額經確定后,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內不再變動。
來源:中國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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