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選舉亦稱無記名投票選舉,指的是選舉中的一種表決方式,其基本特征是,選票上不注明選舉人的姓名,選票由選舉人親自填寫,而且可以在秘密投票處填寫選票,選誰不選誰別人無從知道,并由選舉人本人將選票投入特制的票箱。
秘密選舉也是我國現(xiàn)行選舉制度的一項基本原則。作為一項基本原則,秘密選舉經(jīng)歷了一個逐步確立的過程。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chǎn)黨領(lǐng)導廣大勞動人民群眾在各革命根據(jù)地范圍內(nèi),就曾開展過一系列民主選舉活動。這個時期的選舉表決采用過燒香、投豆、舉手、投票等表決方式。1953年新中國第一部選舉法采用的是舉手與投票并用的表決方式。在選舉制度不完善,尤其是選舉人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參政經(jīng)驗普遍不足的情況下,采用上述表決方式有其客觀必然性。但是,由于這類表決方式具有不同程度的公開性,不利于充分表達選舉人的意志。經(jīng)過20多 年的社會實踐,我國的政治、經(jīng)濟、文化有了根本的發(fā)展,選舉人的政治素質(zhì)、文化程度普遍有所提高,采用秘密投票的表決方式已具備客觀的可能性,因此,自1979年起,選舉法明確規(guī)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的換屆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選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殘疾不能寫選票,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寫。全國人大議事規(guī)則還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在進行國家機構(gòu)組成人員的選舉或者決定任命時,設(shè)秘密寫票處。
秘密選舉原則的確立,標志著我國選舉制度民主化程度的進一步提高。實行秘密選舉,有助于選民或代表在不受外界干預和影響的情況下,更加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志,選舉自己信任的人。
來源:中國人大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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