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議會簡史
1980年3月15日前薩達姆政權最高權力機關“革命指揮委員會”頒布國民議會法,并從政治、經濟、社會各領域挑選250名愛國人士擔任議員,成立國民議會,每屆任期4年。國民議會權限僅為審查由總統(tǒng)和“革指會”提交的法律草案,及通過國家預算、經濟發(fā)展計劃、對外條約和協(xié)定等。1984年舉行第二屆國民議會選舉,第三屆國民議會于1989年4月產生。2003年3月美軍領導的伊拉克戰(zhàn)爭推翻了以薩達姆為首的復興社會黨政權后,議會也隨之解散。
2005年1月30日舉行首次全國性選舉產生國民大會(過渡議會),負責制定戰(zhàn)后永久憲法。根據(jù)憲法,當年12月15日舉行戰(zhàn)后首屆議會大選,議會于2006年3月16日正式成立,任期4年。伊議會共有275個議席,其中什葉派“團結聯(lián)盟”占83席、“薩德爾派”30席,“美德黨”15席;庫民黨與庫愛盟組成的“庫爾德聯(lián)盟”53席;遜尼派“共識陣線”28席、“全國對話委員會”15席、“全國對話陣線”11席;世俗派“伊拉克名單”25席;伊拉克共產黨2席;其他小黨及獨立議員13席。憲法規(guī)定女性議員比例不低于25%。
二、議會地位與作用
憲法賦予議會行使擬定憲法草案、普通立法、批準預算、推選總統(tǒng)、質詢與彈劾總統(tǒng)、監(jiān)督與質詢政府、批準對外協(xié)議與條約、任命聯(lián)邦最高法院院長和司法監(jiān)督署署長、任命使節(jié)、任命軍隊總參謀長和將領、彈劾內閣總理與部長、彈劾政府、彈劾其他獨立國家機關負責人、批準宣布國家緊急狀態(tài)和對外戰(zhàn)爭的權力。議員持伊外交護照,享有司法豁免權,當議員受到司法起訴時,須全體議員投票決定是否取消其豁免。
三、議會選舉
伊議會由全民直選產生,議會推選新一屆中央政府。全國“最高獨立選舉委員會”負責組織選舉。合法選民為在“最高選委會”登記的為18周歲以上在伊定居的具有完全法律能力公民,滿18周歲判刑在5年以下的公民也享有特殊選舉權,參加特殊選舉。候選人由各登記政黨推薦,并由“全國去復興黨高署”和“最高選委會”審查其推薦資格。下屆議會大選定于2009年12月舉行,275個議席全部改選。
四、議會組織結構
議會設議長和兩名副議長,議長主持議會例會。
議會內設有24個專門委員會和2個臨時委員會。
常 設 委 員 會 |
對外關系委員會 |
國防與安全委員會 |
法律委員會 |
石油天然氣與自然資源委員會 |
廉政委員會 |
財政委員會 |
經濟、投資與建設委員會 |
教育委員會 |
衛(wèi)生與環(huán)境委員會 |
就業(yè)與服務委員會 |
地區(qū)與省份委員會 |
人權委員會 |
文化、宣傳、旅游與古跡委員會 |
教產與宗教事務委員會 |
移民、難民與僑民委員會 |
農業(yè)、水資源與濕地委員會 |
問責與公正委員會 |
烈士與政治犯委員會 |
青年與體育委員會 |
婦女、家庭與兒童委員會 |
民間機構委員會 |
議員與議會發(fā)展事務委員會 |
部落委員會 |
投訴委員會 |
憲法審查委員會(臨時) |
民族和解委員會(臨時) |
五、會議制度和立法程序
當憲法沒有特別規(guī)定時,例會召開要求出席議員人數(shù)達到絕對多數(shù),而表決通過決議須獲得簡單多數(shù)支持。議會每年休會2次,每次30天,一般在3月和8月,但在審議預算期間或應總統(tǒng)要求,休會須延期。休會期間,議長可以召集緊急會議對重大問題進行表決。議案一般由議員或各專門委員會提出,由議長委員會商其他相關委員會后列入會議日程表決,或將其發(fā)回原部門重審。表決程序遵循二讀后投票的方式,表決通過前允許政府、專門委員會主席或50名議員聯(lián)名撤回該提案并進行重審。
六、對外交往
經議長委員會同意或提出并商有關專門委員會同意,議員可以出國進行工作訪問。外事工作機構為對外關系委員會,負責與他國交往與聯(lián)系。
來源:《外國議會簡介》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