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8日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2014年1月8日,我院在收到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于轉交〈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審議意見的函》(以下簡稱《審議意見》)后,檢察長和分管副檢察長先后作出批示,要求人民監(jiān)督工作辦公室根據審議意見,進一步改進辦理制度,強化責任分工,完善考核制度,切實提高限期辦結率和滿意率。在2014年2月27日召開的2014年第3次檢察長辦公會議上,專題聽取了人民監(jiān)督工作辦公室關于落實《審議意見》的報告,并進行了討論,形成了共識:人大代表對檢察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是依法執(zhí)行職務、參政議政,認真實踐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徑。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職責,認真辦理好代表建議,既是法定責任,也是政治任務;辦理好代表建議是檢察機關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接受人大監(jiān)督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徑;代表建議的辦理過程是檢察機關與代表溝通的重要方式,是密切聯系群眾,不斷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的有效途徑。并就做好辦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注重把辦理工作與落實省委、省人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重要工作部署緊密結合起來,與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努力取得既解決建議反映的問題又促進有關工作改進的效果;把辦理工作納入檢察培訓的重要內容,使承辦人員了解辦理工作的性質和特點,嚴格依照法定辦理期限,認真負責地把代表提出的問題解決好、落實好,提高辦理工作的整體水平;繼續(xù)深入查擺辦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和完善長效工作機制,規(guī)范辦理程序,提高辦理質量。
二、強化領導,落實責任
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各承辦部門把辦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開展業(yè)務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落實到具體承辦人員。承辦部門的分管院領導對辦理工作負總責,做到“三個必須”:必須聽取辦理工作匯報、協調解決辦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對承辦部門的辦理意見審核把關;必須帶隊向對我院的書面答復不滿意的代表進行當面答復。2014年3月6日,我院在收到王滿元代表提出的《關于從重從快打擊高利貸犯罪活動的建議》后,分管偵查監(jiān)督工作的副檢察長迅速主持召開我院偵查監(jiān)督部門負責人,永州市檢察院分管檢察長、偵查監(jiān)督部門負責人,東安縣委政法委書記、檢察長、公安局長等人參加的案件討論會,形成了該案不構成犯罪的共識,并提出了具體的處理建議。4月初,答復函送達王滿元代表,他對我院的辦理效率和結果表示滿意。
進一步加強跟蹤督辦。建立“一周一問,一月一查”的督辦機制,加強對辦理工作的跟蹤督辦,準確掌握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進度,提高辦理質量和辦結率。對2013年以來我院辦理的代表建議進行了梳理。我院2013年收到的代表建議均已辦結,并及時作了答復。2014年,已收到代表建議5件,其中主辦4件,協辦1件?,F已辦結4件,另外1件作了階段性答復。對于階段性答復的,不視為辦結,已督促承辦部門制定了辦理工作具體措施,提出了時間要求。
進一步完善辦理工作機制和考核機制。為促進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進一步規(guī)范,擬對本院檢察委員會2011年第15次會議討論通過的《湖南省檢察機關承辦人民監(jiān)督案件工作規(guī)定》進行修改,進一步明確代表建議的辦理程序和責任分工,增加責任追究條款:對辦理工作不重視、無正當理由故意拖延、辦理質量不高的單位和個人通報批評并督促整改;對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黨政紀處分,取消辦理部門和個人評先評優(yōu)資格。在修改《湖南省檢察院機關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時,將辦理工作作為聯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省檢察院機關年終績效考核范圍,針對辦理工作性質,從辦理態(tài)度、辦理效率、辦理質量等方面合理設置和量化考核指標。
三、認真審核,提升質量
進一步提升答復質量。承辦人注重對代表建議的分析和梳理,深入了解建議提出的背景和目的,弄清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聯系檢察工作實際,認真負責地起草答復意見。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分管院領導對答復意見中涉及到的法律政策等問題進行全面審核、嚴格把關。要求答復意見明確具體、有針對性,不能回避問題,不能過于籠統原則:對現階段能解決的問題在答復意見中要明確解決的思路和措施;對暫時不能解決、需要下一步綜合解決的,要講清工作安排和時間要求;確實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充分說明理由,取得理解和支持。答復函統一由人民監(jiān)督工作辦公室根據承辦部門的答復意見起草,由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院領導審核把關,以省檢察院名義答復。
進一步提升辦理工作報告質量。針對辦理工作報告的形式、內容、結構、層次等方面深入開展調研,改進寫法。擬在今年起草省檢察院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辦理工作時采用新形式,使工作報告盡可能反映我院辦理工作的全貌,有舉措、有亮點、有實效。既逐件說明辦理情況,又反映辦理工作過程中所做的工作,全面體現省檢察院辦理工作的全貌。同時,又不局限于辦理工作本身,還要將通過辦理代表建議工作促進檢察機關有關工作改進的情況反映出來。
編輯:redcloud